道路問題關係全局,決定成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向國內外明確宣示,我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我們必須厲行法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同時又必須把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一般規律創造性地運用於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偉大實踐,以創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增強自信、保持定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規定和確保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決定的。法律制度與政治制度緊密相連,有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就必須實行與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建設領域的具體體現。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由我國基本國情決定的。由於歷史、文化等方面差別,沒有任何國家的法治道路是完全相同的。凡是法治搞得比較成功的國家,無一不是創造性地把本國國情和法治規律結合起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植根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生髮於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是具有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富於民族性、開放性、包容性的法治道路。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們黨深刻總結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教訓得出的根本結論。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後來,黨在指導思想上發生“左”的錯誤,我國法制建設走了彎路,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付出了沉重代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深入探索和不斷實踐的過程,但基本的東西必須長期堅持,不能動搖。動搖了,就會迷失方向、失去特色,路就會走錯。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做到“五個堅持”。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在黨的領導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憲法法律才能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客觀規律、解決實際問題。同時,黨自身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員幹部帶頭依法辦事,憲法法律的實施才能夠得到切實保證。另一方面,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我們黨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只有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才能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為國家興旺發達和長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我們黨通過65年來治國理政的探索實踐,找到了黨領導依法治國的有效方法。這就是《決定》所總結的“三統一”、“四善於”: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三統一”、“四善於”,富於政治智慧、法治思維,既符合法治規律,也符合中國實際。只有把這些要求落實好,才能夠很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堅持黨的領導,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鄧小平同志1978年曾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決定》提出,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這裡的“嚴”,不是指黨規黨紀比國家法律處罰嚴,也不是指黨規黨紀比國家法律效力高,而是指它的標準和要求更嚴。公民有履行法律的義務,而共產黨員除了有履行法律的義務,還要遵守黨規黨紀,承擔履行法律和黨規黨紀規定的雙重義務。我們黨是執政黨,國家權力大都掌握在黨員幹部手中,用黨規黨紀規範和約束黨員幹部手中的權力,實際上是在用法律約束權力的同時又增加了一道約束,有助於更好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從這一意義上講,黨規黨紀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決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同時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其他國家法治的根本所在。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是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治建設真正做到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在我國,人民不是法律的被動接受者,而是法律的制定者、實踐者,是法律的主人。立法、執法、司法都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同時,要讓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更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全體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下貴賤皆從法”、“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這是古今法治通則。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憲法確定的重要原則,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黨的一貫主張。法治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重要的手段和最有效的方式。法治不僅要求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更要求公平正義在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得到維護和實現。老百姓講“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久而久之,人民群眾對法治就會失去信心。《決定》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這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含義的完整詮釋,既突出了制約權力這一重點,也重申了平等守法的原則。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質是權利平等、義務平等。在我國,一切權力都來自於人民,是由體現人民意志的法律賦予的。這一性質也決定了權力的行使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法治就是通過設定權力行使的邊界,將權力運行公開,對權力設定監督,明確權力相應責任,以確保權力運行符合人民的期待。現在,有的黨員幹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凡事都要自己說了算,無視法律的存在。這種現象不改變,依法治國就難以真正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以規範和約束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對法律要始終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不能在法外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不管什麼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擋”。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決定》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承載著社會的價值理想和共同追求;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守護著人類良心和自律的價值。沒有道德的法律難成良法,沒有法律推行的道德難成善治。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範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縱觀歷史,“禮法合治,德主刑輔”,是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精髓。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之道,是中國創造。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各自起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調整行為、道德調整內心,只有兩者緊密結合、相輔相成,國家才能治理有序,社會才能健康運行。
  一方面,要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要通過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評價、教育、預測、懲罰功能,促進和褒獎人的高尚的道德行為。要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依法加大對見危不扶、見利忘義、制假售假等行為的整治力度,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要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機制,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用法律保證政府誠信、社會誠信、商業誠信、司法公信。
  另一方面,要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法律的價值取向要契合道德的價值取向,只有這樣,法律才能為公眾所認同,法律的要求才能內化為人們的自覺行動。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為依法治國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法律的制定修改要充分考慮道德因素和道德風險,對有違道德要求的法律要及時廢止或修改,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彰顯道德的價值和力量。要準確把握法律規範所體現的價值取向,確保法律的實施不違背立法宗旨、不偏離道德取向。
  需要說明的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不是說二者可以併列、地位相同,而是強調在依法治國這個基本方略的基礎上,更好地發揮道德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作用。
  ——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歸根到底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中國有不同於別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地理資源稟賦、獨特的發展階段、自成一體的行為習慣和思維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從這些實際出發,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
  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我們要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不斷豐富和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
  我國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秦代形成全國統一的法律,漢律開始禮法結合,唐律成為世界上封建時期法典的最高代表,以其為基礎形成了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我們要研究我國古代法制的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與謝覺哉同志討論邊區憲法時曾說過:憲法必須請邊區同志多研究,多提意見,成為邊區自己的東西,要冒出泉水才有用,潑的水是無用的。外來同志盡潑水之力是需要,但必待它自己冒出泉水。這揭示了法治建設必須從實際出發,走自己的路的深刻道理。
  當然,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不等於關起門來搞法治。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要旨對於各國的國家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學習借鑒不等於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能照搬照抄,不能用別國的法治模式、法治標準來衡量我國法治的成敗得失。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前進道路上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風險挑戰。只要我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就一定能建成法治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原標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g12egcnt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