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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闕天舒
  在政變後接管政權的泰國“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近日宣佈泰國新臨時憲法的制訂工作已結束,45個章節的臨時憲法將逐條討論並遞交國王批准以付諸實施。此外,該委員會同時承諾將根據2015年的議會選舉結果組建民主政府。
  制憲、選舉和組建新政府是國家恢復秩序的必經之路,看起來泰國政治似乎回歸了正常軌道。但值得註意的是,從抗議示威到軍事政變,再到出台臨時憲法、制定新憲法和組建新政府的循環並非第一次在泰國上演。在2006年,政變軍人推翻了他信政權後,泰國就出台了臨時憲法。隨後2007年泰國全民公決通過了這個國家自1932年實行君主立憲制以來的第18部憲法,隨後新政府組建。而目前的動蕩顯示這些並沒有給國家帶來長期和平。2014年5月,泰國軍方宣佈暫停實施2007年憲法。
  現在,歷史再一次重演,政變後的泰國軍方再次頒佈新的臨時憲法,而這部臨時憲法依然很難讓泰國政治亂局出現很大改善。
  首先,臨時憲法自本身存在問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律,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臨時憲法雖然與真正意義上的憲法還有差距,但它應當是新憲法的準備基礎。從泰國臨時憲法的制定來看,制憲的主導方是軍方,並非國家主權的所有者,制憲過程中的全民討論環節也不存在,泰國“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稱此部臨時憲法無需再進行全民公投。從這部臨時憲法的性質來看,它並不是各方力量對比的體現,而僅僅是軍方主導下的進程。因此,這部臨時憲法的代表性很難保證,也難以獲得全面的支持與長期的認可,讓後續新憲法的出台先天不足。
  而且,這部臨時憲法延續了此前2006年臨時憲法與2007年憲法中所存在的嚴重問題,讓軍事政變的合法化更加鞏固。泰國軍隊是獨立於國家體系之外的一個獨立的權力結構,它並不受行政和立法機構的管理。儘管在出現亂局時泰國軍方可以對局面加以控制,但這種控制與民主制度是相悖的。抗議——示威——軍事政變這種模式曾是泰國民主制度建立的基礎,但在泰國民主制度亟鬚髮展完善的今天,這種模式卻成為一種嚴重的阻礙,削弱了國家機構的公信力和民主程序的權威性。臨時憲法的出台肯定了這種模式,可以預期未來當泰國局勢形成某種僵局時,依靠軍隊洗牌重來將成為一種常態。
  其次,臨時憲法無法根除現有問題。作為上層制度的基礎,泰國經濟依然存在隱患。儘管在軍政府接管政權之後,穩定讓泰國經濟出現了複蘇的勢頭,但泰國在2014年的經濟增幅還是遠低於其應有潛力。動蕩讓泰國旅游業受到了嚴重影響,出口增長狀況不甚理想,國際油價的上漲趨勢也給泰國經濟帶來挑戰。另外,泰國存在的國民負債問題讓消費增長低於預期,這些都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隱憂,這些隱憂是這部臨時憲法未能解決的。泰國擁有豐富的經濟增長潛力,但外部投資同樣會顧慮到泰國政局能否保持長久的穩定性。在動蕩的隱患未能根除之前,泰國經濟發展難以步入坦途,經濟問題依然會是未來橫亘在新政府面前的重要挑戰。
  泰國的政治角力也仍將持續。臨時憲法受泰國軍方支持。目前,軍方的立場削弱了他信勢力在國內的影響力,在這種壓力下,他信的支持者們仍將在底層民眾中繼續擴大影響力,並試圖以此重新贏得選舉。他們甚至發起了“不服從軍人統治運動”。而泰國的精英階層一直對選舉比較抵制,希冀成立非民選政府以規避選舉可能將他信一方重新帶上臺前的可能性。如果再次選舉,他信一方取勝的可能性依然較大,而精英階層依然無法接受。由於臨時憲法的制定並不是各方力量妥協的產物,因此,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泰國的政治角力仍將持續下去,各黨內部及政黨之間的分化組合依然值得關註。
  此外,泰國社會所面臨的嚴重分裂並沒有被這部臨時憲法所彌合。泰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壁壘分明,精英階層與草根階層對立,貧富分化嚴重,造成了“紅衫軍”和“黃衫軍”之間的長期對抗,這是泰國多年亂局出現的根本原因。二元結構間鮮明的利益矛盾反映了泰國目前零和模式下的階層間難以調和的分歧,只有打破這種零和模式,創造更多的利益增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種分裂。而臨時憲法的頒佈並沒有出現將此問題解決的跡象,它僅僅針對選舉舞弊等表象問題採取短期的針對措施,無力從長遠解決零和模式下的利益對抗。
  由此可見,臨時憲法或許可以幫助泰國軍方在短時間內控制局勢,但無法為泰國政治亂局的根本性解決提供指導方向,反而會讓泰國的未來更容易陷入抗議——示威——軍事政變的無限循環。只有當一部真正反映各方力量對比、源自於各方妥協、兼顧不同階層利益的新憲法出台時,泰國政治才能真正走出循環。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各方力量展開認真、全面的和解對話,而就目前的泰國形勢來看還很難達成。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原標題:泰臨時憲法出台恐難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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