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自己的電動車被乘客“騎”走的事,42歲的張先生就十分窩火。
   看到不少人用電動車拉客,張先生也想買輛電動車拉客賺錢。4月14日,他花4200元買了一輛品牌電動車,沒等電動車掛好牌子,就迫不及待地上路拉客。
  4月15日上午9時30分左右,他在雁南一路與長安南路十字拉了一個小伙子,路過一家小商店時,乘客提出想帶一箱礦泉水。張先生見商店距停車的地方只有二三米,就好心地下車幫乘客取水,誰知礦泉水還沒拿到手,乘客卻騎上電動車走了。張先生邊追邊喊,可根本追不上。
   幸好這時有一人騎電動車路過,張先生簡單說明情況,求對方帶上自己追。可由於路上車輛行人較多,哪裡還能追上。無奈之下張先生到明德門派出所報案,但因他的車沒有上牌照,公安機關破案也有難度。
   目前,警方已經立案並展開調查。民警提示,購買電動車後應該及時辦理牌照,另外,利用電動車私自拉客是違法行為,而且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希望市民不要用電動車私自拉客。
   本報記者張成龍通訊員王永春  (原標題:上路拉客 電動車被乘客“騎”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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